解除勞動合同印鑑是蓋什麼章?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解除勞動合同印鑑是蓋什麼章?

一、解除勞動合同印鑑是蓋什麼章?

應該蓋公司的公章。因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應在勞動合同上籤章生效,即由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單位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也應該與這個程序一致。如果蓋內部部門章,不具備對外的效力。

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二、種類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

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注意: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為了更好的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時,也是需要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在合同中也會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作出了任何的違法勞動合同或者勞動法的行為後,另一方也是可以憑藉勞動合同來索要相應的賠償,同時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