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蓋幾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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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蓋幾個章?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蓋幾個章?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要蓋什麼章需要根據情況而定,具體要求如下:

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是勞動合同,那麼要蓋甲方公司章,或者公司合同章,不能是其他公司章或者部門章。

2、勞務派遣合同,那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蓋的是勞務派遣公司的章。

要求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時的注意事項:

1、會涉及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問題,所以解除合同證明書一定要標明是對合同終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在此過程中,公司有勞動違法行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註冊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或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因此,用人單位給已經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員工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系法定義務

二、怎麼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違犯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蓋章個數,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員工離職之後,用人單位要為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然後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社局勞動關係科辦理解除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單位拒不執行,員工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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