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能否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9W

個人能否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我國國家的勞動者保護條例中關於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實行相關保護勞動者的待遇。其中就有工傷保險待遇的內容。那麼,個人能否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呢?一般來説是可以自己申請的。當事人應當到勞動科進行申請認定,並且在發生工傷之後才能享受相應的待遇。

員工個人是可以向勞動科申請工傷認定的,但是需要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年內申請,只有工傷認定之後才能申請工傷待遇審核報銷

一、《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費用。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綜上所述,個人能否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問題上文已經為您回答完畢。在勞動者平時工作應時適當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免在發生事故後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損害。同時個人進行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過程中,應當將所需材料提前準備好。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本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