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的被申請人是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工傷保險待遇的被申請人是誰?

員工受了工傷除了跟單位要賠償以外還可以根據單位為自己購買的工傷保險向有關的保險機構申請理賠,但是我們都知道一般單位都會直接為員工在社保局購買由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但社保局並不是社會上一般的保險公司,那麼,究竟工傷保險待遇的被申請人是誰?

一、工傷保險待遇的被申請人是誰?

工傷保險待遇的被申請人應當是社保局。

對社保局設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社保局是人社局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保局核定工傷保險待遇,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對社保局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沒有管轄權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的規定顯示工傷保險待遇的被申請人是社保局,所以工傷的員工在拿到單位給的工傷賠償以及經濟補助以後還可以向社保局出示相關保險記錄並提交相關材料後就可以得到社保局發放的保險金待遇了。如果對工傷保險有疑惑可以在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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