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工齡無固定期限解除勞動合同能要求經濟補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6W

一、15年工齡無固定期限解除勞動合同能要求經濟補償嗎?

15年工齡無固定期限解除勞動合同能要求經濟補償嗎?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以上,勞動者可向用人跟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解除,涉嫌違法解除。違法解除的代價是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的金額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是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經濟補償金需要扣税嗎?

要的。《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納税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税申報,報送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税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税人報送的其他納税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以及税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綜合上面所説的,解除勞動合同只有錯方在用人單位,那麼勞動者才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就會按勞動者工作的年限,還有工資的收入來進行確定,但最長不會超過十二個月,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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