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需攜帶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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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需攜帶哪些材料

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需攜帶哪些材料

(1)用人單位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病歷原件及複印件、發票原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住院醫療藥品彙總清單;

(2)轉外就醫需提供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醫療機構出具的轉院證明經社保處同意後前往治療;

(3)假肢、義眼、鑲牙和代步等輔助器具需提供《安置、配置輔助器具》審批表;

(4)職工因工死亡的,還需提供死亡證明,供養親屬户口本、身份證或户籍證明,供養證明,就讀證明,供養親屬開户銀行賬號(工商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供養親屬撫卹金審批表;

(5)交通事故工傷的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提供《勞動能力鑑定書》;

(7)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複印件、《勞動能力鑑定書》複印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件(須事故當事人簽字同意)。

二、公證委託書怎麼辦理

1、辦理委託公證,應向委託人住所地或委託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託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託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委託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繫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託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委託行為必須是委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託內容應真實、合法。

5、委託書是委託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託人表示接受委託時才能生效。

6、轉委託人要有轉委託權,轉委託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託權限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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