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報案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9W

一、工傷保險報案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工傷保險報案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工傷保險報案申請需要的材料有:

(1)用人單位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病歷原件及複印件、發票原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住院醫療藥品彙總清單;

(2)轉外就醫需提供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醫療機構出具的轉院證明經社保處同意後前往治療;

(3)假肢、義眼、鑲牙和代步等輔助器具需提供《安置、配置輔助器具》審批表;

(4)職工因工死亡的,還需提供死亡證明,供養親屬户口本、身份證或户籍證明,供養證明,就讀證明,供養親屬開户銀行賬號(工商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供養親屬撫卹金審批表;

(5)交通事故工傷的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提供《勞動能力鑑定書》。

(7)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複印件、《勞動能力鑑定書》複印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件(須事故當事人簽字同意)。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這裏的“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工作崗位”是指職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崗位和本單位領導指派所從事工作崗位。 “突發疾病”是指上班期間突然發生疾病,一般多為心臟病、腦出血、心肌梗塞等突發性疾病並且從工作崗位直接送往醫院。“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經過48小時搶救之後才死亡的,不屬於視同工傷的情形。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沒有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要素要求。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這裏的“舊傷復發”是指職工在軍隊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負傷致殘,並取得了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其在軍隊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負傷的傷害部位發生變化,需要進行治療或相關救治的情形。

職員在受工傷之後,若是沒有做工傷認定,那麼單位可以拒絕支付賠償金,職員在提出工傷鑑定請求時,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職員的基本信息,和醫院的病例等。同時在鑑定工作開始前,還需要支付鑑定所需的費用,在鑑定確定傷情之後,才可以請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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