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恢復後待遇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工傷職工恢復後待遇是怎樣的

工傷職工恢復後待遇是怎樣的

工傷恢復之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索取工傷賠償,可選擇繼續工作也可以選擇解除勞動關係

員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應該按照工傷流程進行。

工傷流程如下:

1、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2、申請工傷認定。單位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申請,如果單位未按時申請,員工可以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

3、治療及休息期。員工在醫院治療和休息期間,單位按月支付員工工資,工資保持原待遇不變。

4、勞動能力鑑定。員工在達到一定醫療期後,可申請傷殘鑑定。

5、工傷待遇審核。員工在治療完畢或者勞動能力鑑定結束之後可申請工傷待遇,報銷醫療費用以及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

6、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單位應該支付有傷殘人員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後的待遇問題需要自己按照有關的情況進行有效的處理,否則自己的問題的解決就會有着不小的爭議,所屬的企業肯定想減少自己的賠償,但是如果自己的勞動力確實存在問題,那麼自己就需要按照有關的規定的進行索賠,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失去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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