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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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怎麼做?

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怎麼做?

1、尋找單位的違法行為,隨時向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

2、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但通知的內容必須是肯定的,不能出現:請領導批准、請予以考慮等要約性質的文字,否則決定權即交到用人單位處,由用人單位對要約進行承諾,其實此行為就依法演變為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過程了。

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

如果您想要解除勞動合同,請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哪些形式?

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但是,在發生某些特殊情況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已經成為不可能、沒必要以及會招致一方或雙方利益受到重大損害時,雙方當事人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因此,如果是員工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就必須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到對方,除非是用人單位,它具備一些違法違規的相關操作出現,或者是用一些手段侵犯到了勞動者的權益,這樣的情況下,勞動者就不用直接提前30天書面通知,那麼可以隨時提出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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