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怎麼解除勞動合同應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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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通過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形式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當法定解除條件出現時,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怎麼解除勞動合同應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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