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仲裁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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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仲裁程序是什麼?

在生產車間,機器設備多,發生安全事故後,企業要馬上處理,經過認定,工人屬於工傷的,可以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因為待遇發生糾紛,解決辦法有調解、仲裁等。那麼,工傷待遇糾紛仲裁程序是什麼?當事人提出申請、仲裁委員會受理、然後開庭論證,最終做出裁決,下面小編通過本文告訴大家。

一、工傷待遇糾紛仲裁程序是什麼?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仲裁包括以下程序:申請—受理—被申請人答辯—開庭—質證、辯論—調解—作出裁決。

二、工傷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2、工傷鑑定程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

3、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綜上所述,工人遇到安全事故受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之後便是勞動能力鑑定。繳納社保的工人有權利享受各種待遇,如果發生糾紛需要仲裁的,當事人準備好一份仲裁申請表和其它相關證明材料,仲裁機構根據掌握的事實作出裁決,工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走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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