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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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個公司跳槽到另一個公司,社保接續的方法是:

可以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社保嗎?

1、應當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原單位無法定過錯的情形之下,有兩種方法解除合同:一是與原單位協商一致(建議首選);二是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2、原單位會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新單位在同一社保局繳納社保,社保無需轉移,新單位續繳自然會銜接;如果不再同一社保局,新單位辦理社保登記之後,可由新單位繳納保險的社保局發函原單位投保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跨省的要轉移基金)。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説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我國的員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原用人單位會停止給勞動者交納相關社保費用,此時社保處於停止繳納狀態,勞動者在新的用人單位入職,後可以向新入職的用人單位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並根據社保接續的相關規定,辦理社保的繼續繳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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