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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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交社保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不交社保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勞動者交納社保,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交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大致相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關係的行為。

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應該怎樣算?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形主要有兩種:

(一)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付給員工交社保,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後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有兩種情形,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沒有提出反駁意見,可以按照在單位的工作時間,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金。公司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要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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