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會自動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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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會自動解除嗎?

勞動合同會自動解除嗎?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能自動解除勞動合同,“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指發生以下情形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其他的特殊情況等。勞動者為企業工作的時候,都會去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通過勞動合同來保證個人權益的實現,避免企業隨意侵害勞動權益也無法去爭取足夠的賠償。勞動合同是會有期限並非用久,但是除特殊情況都勞動合同都不會自動失效。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幾種情況

依照我國現行的《勞動合同法》中第四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規定是什麼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在沒有特殊情況下是不會自動解除的,即使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的,除非是員工自願決定不續簽合同,否則單位如果不與員工續簽的,也是需要向員工按照相關的賠償規定支付一筆一次性的賠償金的。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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