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誤工費請求權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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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誤工費請求權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

無因管理,這個意思相信很多人都不理解,甚至都沒有聽説過,無因管理是我國民法規定的內容,行為人沒有受任何的委託,也沒有法律上的義務,幫助別人管理財務或者是事物,目的是為了讓他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害。那麼關於無因管理誤工費請求權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無因管理誤工費請求權

無因管理受傷,由此而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應當由失主賠償,但是不能索取報酬的。

無因管理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無因管理是債的發生原因之一,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為避免他方利益受損失而對他人事務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事實行為。無因管理的法律後果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合法。

無因管理雖然沒有合法的依據,但該行為阻卻違法性。這是因為雖然無因管理是管理人沒有法律上的義務而管理他人的事務,但是目的是為了他人的利益,符合社會公序良俗,從而阻卻了違法性。因此,基於無因管理的“避免他人利益受損”這一點,無因管理是合法的,其產生的債權也受到法律保護。

2、形成無因管理之債。

無因管理的一個最重要法律後果是產生無因管理之債,管理人因管理受益人的事務而遭受財產或人身損失,受益人應當補償管理人的損失,因此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間形成了債務關係,也就是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這些:

(1)因管理中的管理人享有費用償還請求權。管理人因其無因管理行為而付出了一定的費用,如保管費用、維修費用,這些費用本來應該是受益人付出的,故而管理人享有向受益人主張費用償還的請求權。

(2)理人的給付義務。管理人在進行無因管理之時,應當遵循謹慎義務,實施適當管理行為,同時負有及時通知被管理人的義務。

(3)理人的損害賠償義務。在管理過程中,管理人因自己沒有謹慎管理,從而造成被管理人的財產損失的,應付損害賠償義務。

無因管理有什麼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無因管理是債的發生原因之一,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為避免他方利益受損失而對他人事務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事實行為。

無因管理誤工費請求權的規定是怎麼樣的?相信大家通過上文的閲讀,對於無因管理的內容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因為無因管理導致的需要行為人承擔誤工費的情形,法院應該予以支持,但是無因管理是本人自願的,所以是沒有報酬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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