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生活護理費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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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生活護理費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生活護理費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根據上述規定,護理費賠償的支付方式為按月支付,其計算方法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又有所不同。

(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用賠償金額的計算: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賠償金額計算: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二、工傷認定的辦理材料

1、工傷事故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受傷部位、事發經過、事故原因,調查人員

2、《工傷認定申請表》,在封面貼相片

3、受傷者的身份證複印件、並由單位註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

4、勞動合同文書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5、送醫院搶救的首診病歷原件及醫院診斷證明書;死亡原因證明

6、受傷時在場工友的證明及其身份證複印件,並由單位註明已與原件核對一致

在勞動法中規定了,所有的用人單位都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其中就包括了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等,如果在工作期間意外遭遇了工傷事故後,也一定會給受害人的人身和經濟上帶來一定的影響,所以工傷賠償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受害者的損失,賠償金會根據工傷鑑定登記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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