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因公死亡家屬撫卹金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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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是否屬於因公死亡職工,該職工雖然和你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但其是在一家私營企業因公死亡,如果其到這傢俬營企業是你單位的安排,你單位應當承擔義務,反之則不承擔。

北京因公死亡家屬撫卹金怎麼規定的

關於非因工死亡待遇(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金),根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

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

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

55週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

週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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