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撫卹金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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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撫卹金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嚴重交通事故發生後,通常會造成平民死亡的情況。交通事故責任方會向其家屬支付一筆賠償款,包括醫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及死亡撫卹金等。其中死亡撫卹金通常是按照死者生前工資標準發放的,但是並沒有統一標準。那麼死亡撫卹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來聽聽小編的説法。

一、死亡撫卹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交通肇事的補償和撫卹問題的函》中指出:職工因交通事故殘廢……除了肇事單位根據肇事人所負責任大小發給一定補償費之外,原單位仍應按照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發給撫卹費。民政部《關於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交通事故死亡撫卹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公乘坐車船、飛機發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車輛撞死責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發給保險金或賠償金外,仍由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犧牲的標準發給家屬一次撫卹金。”“軍人、機關工作人員乘坐車、船、飛機發生意外事故死亡(嚴重違法不包括在內),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民政部門仍可按照病故撫卹標準發給其家屬一次撫卹金。”民政部、財政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社會困難補助暫行規定》中指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的,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的標準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工資”,“遺屬在享受定期補助後,當遇上特別困難,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還可酌情給予臨時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用,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經費內支付”。

二、死亡撫卹金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2、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卹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卹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綜上所述,我國關於死亡撫卹金的法律規定體現在多部法律法規中,其中《勞動法》方面也有相關規定,説的是勞動者死亡後,其家屬會享受津貼補助。死亡撫卹金的種類也有很多,如職工死亡撫卹金、軍人死亡撫卹金等。不管是哪種類型,其都是國家和企業對於死者家屬的一種補助,用於其解決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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