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死亡撫卹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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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死亡撫卹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企業職工死亡撫卹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職工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按下列標準發給:因病或非因工傷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低於600元的按600元發給;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5個月,低於1000元的按1000元發給。二、一次性撫卹金,按下列標準發給:因病或非非因工傷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低於2000元的按2000元發給;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0個月,低於4000元的按4000元發給。

撫卹金標準:

配偶:每月職工本人工資的40%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職工本人工資的30%

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二、撫卹金相關知識

1、撫卹金、喪葬費不是遺產。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可以依法轉移給他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我國民法典》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公民死亡的時間是劃定遺產的特定時間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後才發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時所遺留的,因此不是遺產。同時,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過行使一定的民事行為,取得財產所有權或其他合法債權,而喪葬費和撫卹金是公民所在單位在公民死亡時才給付的,不是基於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為而取得的。

2、死亡撫卹金是公民所在單位在公民死亡後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近親屬或撫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具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

給付對象是死者近親屬或撫養人,性質是對是對死者近親屬的一種經濟方面的幫助或撫慰,是用於優撫和救濟死者近親屬,特別是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是對死者近親屬精神痛苦的一種撫慰。對於死亡撫卹金的處理可參照遺產法中的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合理分割,並應適當照顧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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