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的工傷傷殘待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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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的工傷傷殘待遇是什麼

職工的工傷傷殘待遇是什麼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住院治療期間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確定為1至24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6個月。

(3)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

(4)工傷職工經評殘並確認需要護理的, 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費分為三個等級,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 部分護理依賴。 分別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發給。

(5) 工傷致殘等級分為十個等級。一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工作崗位,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係,按月發給傷殘撫卹金,標準分別為本人負傷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的90%至75%。其中:一級90%,二級85%,三級 80%,四級75%。

(6)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於傷殘職工本人負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工資收入的18至24個月工資。其中: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

(7)需易地安家的,發給相當於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安家補助費。

(8)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並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於傷殘職工本人6個月至16個月的工資。其中: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9)舊傷復發需要治療和休息的, 經鑑定確認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10)被評為五級和六級且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 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卹金。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職工本人願意另謀職業並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後本人另行擇業的,可以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11)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

(12)供養親屬撫卹金,其標準為:符合供養條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加發10%。發給月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月工資收入。

(1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因工傷事故直接死亡或在醫療期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個月。

二、單位承擔的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

1、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但最低不能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3、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4、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係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6、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有買工傷保險的可以享受到相關待遇。因為工傷治療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及評上殘疾後拿到的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在醫療期內工資等,都應該由社保基金和單位承擔。職工最終能夠拿到多少賠償得看具體的傷殘等級,這也和當地的政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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