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時的待遇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日常生活當中,很多人因為各種各樣不小心的原因,都會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同樣的,如果是因為工作的原因所造成的傷害,那麼用人單位是可以需要賠償的,也就是我們國家所説的工傷,當然工傷的發生,有可能他會發生第二次,因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時的待遇是什麼?

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時的待遇是什麼?

一、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時的待遇是什麼?

再次就業,再次發生工傷,且再次產生傷殘,又再次解除了勞動合同,那就可以再次針對新進行的傷殘等級鑑定結果,得到相應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與“舊傷”無關。

(1)申請條件:

①傷(亡)者受傷前已參加工傷保險(未參保職工工傷待遇向用人單位追索);

②傷(亡)者已經勞動保障部門(或社保機構)認定為(或視同)工傷;

③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受傷害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2)申請時限:

①因工負傷未致殘的,申請人應在醫療終結後30日內申請工傷補償;

②因工負傷致殘的,申請人應在傷殘程度(等級)鑑定後30日內申請工傷補償;

③因工負傷死亡的,申請人應在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後30日內申請工傷補償。

(4)辦理程序:

①申請人向工傷保險部門提交上述材料;

②如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工傷保險部門正式受理,出具《工傷保險收文回執》給申請人;如材料不齊全的,工傷保險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齊的材料;

③工傷保險部門受理申請後,核算出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補償額,向用人單位、職工或其家屬送達《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書》和《工傷保險償付核定單》,核發工傷保險待遇。

二、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需提交的材料

(1)職工因工受傷的,須提供:

①《工傷認定書》;

②《工傷(職業病)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工傷職工自願不做鑑定保證書》;

③工傷職工本人醫療病歷本、醫療費用收據和費用清單;

④單位或職工的銀行帳號;

⑤其它材料:屬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等。

(2)職工因工死亡的,須提供:

①《工傷認定書》;

②有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的需提供工傷醫療病歷本、醫療費用收據和費用清單;

③《死亡通知書》和《火化證明》;

④有供養直系親屬的需提供親屬的身份證或小孩的出生證、户口簿、家庭成員的從業及經濟收入證明材料,有婚姻關係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及被供養人的銀行帳號;

⑤其它材料:見工傷保險部門印製的《申請工傷保險業務材料清單》。

首先小編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工傷職工如果再次發生工傷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進行完整的工傷認定的流程的,如果認定確實屬於工傷,並且是新的傷害,那麼當然需要繼續進行賠償,如果是舊傷的話,不存在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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