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以上勞動合同期滿解除有什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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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年以上勞動合同期滿解除有什麼補償?

五年以上勞動合同期滿解除有什麼補償?

1、如果是當即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通知金;

2、由於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賠償金,按《勞動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隨意為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經濟賠償金。具體而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須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單位有合法具體明確的錄用條件;

2、錄用説明書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3、不符合錄用條件須有證據證明;

4、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須在試用期內。

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該承擔何種責任

1、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到企業工作之前都是需要跟企業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的,這樣的話是可以保護員工的權益不受到侵害,當然在後期工作中如果是跟企業有糾紛的話也是可以拿出來做證據的。如果勞動者存在違法行為,那麼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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