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調待信息都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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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社會愛發展的同時,對待各類社會弱勢羣體和受到傷害的羣體的待遇也在積極的制定方案進行調整。工傷這類因為工作造成傷害的人體傷害,每個受害者都是無辜的。那工傷待遇調待信息都包含哪些內容,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解答。

工傷待遇調待信息都包含哪些內容?

工傷待遇調整通知2018年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康復治療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2、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三、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四、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五、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主要的待遇調整包括停工留薪和護理費用做詳細的講解。規定工傷在受到傷害期間根據相關規定可以要求單位進行停工留薪,以補償工傷期間對工傷者造成傷害進行補償。護理費用勞動者也可以進行要求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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