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都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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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都有哪些內容?

我國的社會在進步和發展的同時,也一直沒有忘記保護一部分人的合法權益。工傷受害者就是其中的一類較為普遍的人羣,這類人羣由於受到工傷的傷害,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能力都有所下降。那安康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都有哪些內容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解答。

一、安康市4類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的政策方案

(1)傷殘津貼: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增加後,月傷殘津貼不足1570元的,補足到1570元;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增加後,月傷殘津貼不足1240元的,補足到1240元。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卹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卹金調整為1140元;因工緻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卹金調整為1020元。

(2)供養親屬撫卹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

(3)生活護理費:以安康市2011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150元)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進行調整。

(4)已將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調整後,由用人單位支付。調整增加5級、6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卹金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我國為了這類人能夠及早的迴歸社會,重新開始新的生活,除了必要的工傷賠償外,對傷勢較重的工傷受害者發放一定的工傷津貼,來擬補這類人因為工傷造成的傷害,保護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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