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因拆遷造成額停產停業損失,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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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因拆遷造成額停產停業損失,怎麼賠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因拆遷造成額停產停業損失,怎麼賠償?

一般來説,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 被徵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築。

2. 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且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上載明的住所(營業場所)為被徵收房屋。

3. 已辦理税務登記並具有納税憑證。

當然,各個地方具體規定不同,但總的原則是房屋有證,在房屋徵收前一直合法經營,並依法納税。在實際辦案過程中,對於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證房屋,有些地方政府也予以承認,並給予相應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具體方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中規定,涉及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由徵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因此在全國範圍內沒有一個統一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方式。各個省市也都根據地方情況制定了相應的政策。

1. 以被徵收房屋的總體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停產停業損失。

這種計算方式是在被徵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基礎上,再乘以一定比例來計算停產停業損失。比如上海市就規定,因徵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按照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10%確定。內蒙古規定,停產停業補償標準不低於被徵收房屋價值的百分之三。

2. 按照房屋面積計算停產停業損失。

比如在北京,用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給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3. 根據經營收入、利潤等指標確定停產停業損失。

這種計算方法是以利潤額、營業額為基礎,計算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額的。比如在深圳就規定,能依據完税證明提供利潤標準的,給予6個月税後利潤補償;不能提供利潤標準的,按上年度同行業月平均税後利潤額計算或者按同類房屋市場租金,給予6個月的補償。

4. 以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停產停業損失。

如河北省就規定,應當根據納税情況、經營規模、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按徵收房屋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進行補償。

5. 協商選擇與評估機構確定。

有的地方直接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在幾種方式中選擇其一來確定停產停業損失,協商不成的,再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比如在山西就有規定,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確定補償金額:

(1)按被徵收房屋評估總價的一定比例計算;

(2)按被徵收人上一年度納税的税後月平均淨利潤計算;

(3)按被徵收房屋租金收益計算。當然,也有地方直接規定按照評估結果來確定補償金額。

所在地沒有停產停業損失具體補償方式的被徵收人,可以參看以上補償方式與徵收方進行協商,評估並計算各個不同的方式所能獲得的收益,同時注意己方所要耗費的相關成本,儘量降低拆遷導致的停產停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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