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菏澤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山東省菏澤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山東省菏澤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二)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三)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被徵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徵地數÷徵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數

二、簽訂徵地補償協議的程序是什麼

土地徵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具體程序為:

1、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範圍內發佈徵地通告,告知被徵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徵地範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2、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徵地通告的內容徵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並協調解決。

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徵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徵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並依法組織聽證。

3、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徵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着物種類、數量、規格等,並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後簽字。

4、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決議。

村委會作為被徵收主體的,簽訂協議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農村村民公示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相關單位是可以對土地進行徵收的,在進行徵收以前需要發出通知,以及和被徵收人進行協商一致以後需要簽訂徵收協議,同時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來支付徵收補償款項,最後在款項支付完成以後才可以進行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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