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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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東省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是什麼?

山東省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是什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山東征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是多少?

限定徵地年產值最低標準。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參照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徵收等別。將全省劃分為四類地區。城市規劃區內耕地最低年產值標準為:一類地區每畝1800元,二類地區每畝1600元,三類地區每畝1400元,四類地區每畝1200元;城市規劃區外耕地最低年產值標準全省均為每畝1000。設區的市政府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作物產值,在上述最低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執行標準,並報省物價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備案。其他土地年產值最低標準參照同類地區耕地年產值標準執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的人對土地的徵收補償的費用是非常的關注的,畢竟這是關係到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所以必須要關於這樣的一種標準作出明確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當中也有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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