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菏澤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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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菏澤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眾所周知,我國的自然源還是比較豐富的,這是為我國國土面積廣大,相應的資源也豐厚。但是由於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人口巨多,導致自然資源緊張。為了改變這一狀況,我國制定了計劃生育政策,同時,社會撫養費政策也配套實施開來。那麼,在山東菏澤市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呢?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社會撫養費的概念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

二、山東菏澤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對於社會撫養費標準,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6、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三倍徵收。有下列嚴重情節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人,按較高的倍數徵收:

(1)實際收入明顯高於當地人均收入,但無法核實其具體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2)違法多生育子女後沒有及時報告,超過一年的,按照總收入的三至四倍徵收;其中超過三年未主動報告或者經舉報查實的,按總收入的五至六倍徵收;

(3)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土地被納入徵地規劃後,違法多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4)在違法生育前後藏匿、轉移財產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5)拒不繳納終止妊娠保證金,又拒不終止妊娠導致違法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6)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

(7)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二至六倍標準內酌情決定計徵倍數。

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根據以上規定製定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具體標準。

7、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或非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再繼續違法多生育或多收養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養一個子女,按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徵收標準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各地會在自己的政府網上有具體徵收標準

綜上所述,山東菏澤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也由山東省作出相關規定。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來,山東菏澤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的對象是一些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者是一些非法使用性質的人們。並且,依據違法情況的不同,相應的徵收比例標準是不同的,小編在這裏告訴大家,我們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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