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縣區的徵地補償標準是如何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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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對徵地補償標準定期調整,最少兩到三年調整一次,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江西省嚴格貫徹中央精神,根據最新的土地年產值、物價水平、農村人均收支水平等因素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了提高。那麼江西省各縣區的徵地補償標準是如何調整的?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吧。

江西省各縣區的徵地補償標準是如何調整的?

一、江西省各縣區的徵地補償標準是如何調整的?

江西省本輪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調整覆蓋全省,涉及11個設市區,100個縣(市、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和風景名勝區等;區片綜合地價調整隻涉及南昌市的13個縣(市、區)、開發區、工業園區等。

此次調整遵循統籌兼顧、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指標、物價指數、周邊省份現行補償標準水平,調幅適中、橫向平衡、程序合法和平穩過渡等原則,在具體操作中,水田最低補償標準不低於3萬元/畝,調整幅度原則上控制在20%~30%,原補償標準低者調整幅度適當就高,原補償標準高者調整幅度適當就低等原則把握,縮小縣(市、區)之間的差距,使調整結果趨於平衡和合理。

以水田為基準進行測算調整後,全省水田徵地補償平均標準為36014元/畝,提高了6755元/畝;菜地、果園、茶葉園、人工高產油茶園、棉地、精養魚塘等平均標準不低於24129元/畝,提高了4525元/畝;林地及其它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標準不低於12605元/畝,提高了2364元/畝;未利用地平均標準不低於7203元/畝,提高了1351元/畝。增幅均為23.09%。

二、江西省各縣區的徵地補償標準由哪些部分組成?

徵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各地在具體執行中,要確保徵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防止出現拖欠、截留、挪用等問題。同時,按照“先保後徵”的要求,認真落實被徵地農民的社保安置工作,在組織用地報批時,以徵收土地面積計算,按每畝不低於6000元的標準提取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並預存入人社部門專門的代保管資金賬户。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參照鄰近的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標準執行。國家和省重點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由此可見,江西省在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及土地年產值的基礎上,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了提高。其中江西省各縣區的徵地補償標準普遍提高20%左右,水田的補償標準到了每畝地三萬元以上。並且,針對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方面,江西省要求各地建立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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