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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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對公路建設的投資力度很大,這屬於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公路的修建會佔用到一些農村土地,比如耕地、農田和果園等。有些土地上還種植農作物,被徵用後必須要平地,這樣農民的經濟發生了損失。那麼,江西省公路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學習瞭解下。

江西省公路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江西省公路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徵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各地在具體執行中,要確保徵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防止出現拖欠、截留、挪用等問題。同時,按照“先保後徵”的要求,認真落實被徵地農民的社保安置工作,在組織用地報批時,以徵收土地面積計算,按每畝不低於6000元的標準提取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並預存入人社部門專門的代保管資金賬户。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參照鄰近的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標準執行。國家和省重點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此次調整遵循統籌兼顧、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指標、物價指數、周邊省份現行補償標準水平,調幅適中、橫向平衡、程序合法和平穩過渡等原則,在具體操作中,水田最低補償標準不低於3萬元/畝,調整幅度原則上控制在20%~30%,原補償標準低者調整幅度適當就高,原補償標準高者調整幅度適當就低等原則把握,縮小縣(市、區)之間的差距,使調整結果趨於平衡和合理。

以水田為基準進行測算調整後,全省水田徵地補償平均標準為36014元/畝,提高了6755元/畝;菜地、果園、茶葉園、人工高產油茶園、棉地、精養魚塘等平均標準不低於24129元/畝,提高了4525元/畝;林地及其它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標準不低於12605元/畝,提高了2364元/畝;未利用地平均標準不低於7203元/畝,提高了1351元/畝。增幅均為23.09%。

二、村民對徵地補償方案有異議怎麼辦?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綜上所述,徵地補償標準各省市都會制訂,經濟發達地區會高一些。在江西省公路徵地補償標準中,水田徵地補償是36000元每畝,而未利用的土地比較便宜,每畝地僅為7200元。在這個基礎上,江西各市縣可以在30%的幅度內進行調整。在發佈徵地補償公告後,原則上會在3個月內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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