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徵地補償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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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區都為確保徵地工作的開展制定了一些列的政策和標準。並且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制定了詳細的補償標準,讓大家能夠理解支持徵地工作。甘肅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符合當地實際要求的徵地補償標準,並且明確甘肅徵地補償時間,確保補償款能夠按時到位,但是具體的內容如何,可以到本文進行了解。

甘肅徵地補償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甘肅徵地補償時間是什麼時候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更新後的《甘肅省徵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和《甘肅省徵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印發,自即日起遵照執行,2012年頒佈的補償標準同時廢止。省政府將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新的徵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統一年產值標準適用於測算區域內徵收農用地中的水澆地、旱地、牧區草地,徵收林地按《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規定的標準補償,徵收非牧區農用地中草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的0.4倍補償,徵收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補償,徵收未利用地的按鄰近耕地統一年產值的2倍補償。經依法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按統一年產值的30倍補償。區片綜合地價適用於測算區域內的集體土地。佔用國有農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補償,參照區域內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執行;佔用國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補償。

土地徵收事關人民羣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調整更新徵地補償標準對於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握好新的徵地補償標準施行後建設費用增加、被徵地農民受益變化,統籌考慮、周密安排,確保新舊補償標準銜接有序、平穩過渡。要細緻細心細微地部署徵地補償事宜,將已經顯現的、可能出現的、難以把控的問題梳理細化出來,制訂工作預案,強化工作責任,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嚴肅紀律,規範土地審批管理,不允許在新的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前突擊批地,不允許採取變通的方式降低補償安置標準、延遲支付補償安置費用。要加強監督檢查,依法足額兑現徵地補償費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和擠佔徵地補償費用,嚴肅查處土地徵收中侵害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加強政策宣傳,提高依法徵地、依法補償安置的自覺性,充分保障廣大羣眾特別是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9日

二、徵地的程序

徵地的程序分前後銜接的兩大塊,即徵地的批准程序和徵地的實施程序。

(一)徵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徵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徵地的實施程序

1、發佈徵地公告

(1)發佈機關:市縣政府。

(2)發佈範圍: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佈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2、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徵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徵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着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後果:列入補償範圍。

3、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着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准。

4、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准機關:市、縣政府(並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只要按照補償的標準和要求籤訂了徵收補償協議以後就會很快麻煩補償款的,這也是對補償時間的要求,當然如果沒有儘早的簽訂補償協議,也會影響補償款的到位時間,因此大家也要積極的配合徵地工作,確保補償款能夠儘快的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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