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地方政府文件説了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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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地方政府文件説了算嗎?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地方政府文件説了算嗎?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並不是地方政府文件説了算的,而是要參考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然後依據各地自身的情況制訂的,地方標準不合理的,是可以申請複議的。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二、房屋拆遷的一般程序

公示

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一個文件,要求在拆遷範圍內暫停户口遷移、房屋改建、加建、擴建的工程,這就是暫停公示,需要在有關的場合進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過一年。

入户調查評估

在確定拆遷範圍之後,拆遷人要辦一些有關的手續、文件,一般來説需要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規劃文件,那麼在法律上具備了拆遷的前提和依據。在此之後就可以進行拆遷的工作了。拆遷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調查,即到現場一户一户的調查。通常入户調查是幾個單位同時去,包括拆遷公司、評估公司、業主單位、拆遷人等。拆遷公司是進行人口、户口調查;而評估公司是評估的現場勘查,按照評估規則進行拍照和記錄。

內業計算

實際就是評估公司進行內業輸機和數據測算,根據外業調查的資料數據進行初步測算,算出一個大致的初步評估價格。

制定拆遷實施方案

拆遷人需要通過評估機構的初步外業調查和內業計算,瞭解拆遷範圍內的補償費用大概是多少錢,編制拆遷投資預算方案。同時制定拆遷補償方案,是貨幣補償還是實物補償,貨幣補償需要耗資多少,補償資金的籌措方式等。

申請拆遷許可證

拆遷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調查的材料,包括拆遷實施方案、規劃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請《拆遷許可證》。

發佈拆遷公告

就是聲明此次拆遷行為即將開始。一般發佈拆遷公告的同時,要把《拆遷許可證》公開張貼出來,以説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和時間安排。

在現實生活當中徵收土地的時候,它是有一個具體的徵收方案的,在這個方案當中,包括被徵收土地具體執行一些事項,還有就是發放補償款項的一些事項,但是這些都是依據地方制定的法規,當然了,這些法規存在的前提不能夠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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