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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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一共是化分為了四大行政區域,而梅州又屬於四大行政區域當中的中心城市,可見廣東省政府對於梅州的發展還是非常關注的。目前主要是梅州省政府最新下發了關於徵地補償的相關文件,可能梅州當地有些市民忙於工作的同時沒有關注政府及時發放的消息,所以下面本站小編就特地給大家介紹一下梅州市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梅州市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梅州市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土地有六類、七類、八類土地二種:

六類區片區片範圍:程江鎮。

補償標準:耕地:46600/畝;園地;35867元/畝;林地:16800元/畝;養殖水面;48400元/畝;未利用地:14333元/畝。

七類區片區片範圍:畲江鎮、雁洋鎮、鬆源鎮。

補償標準:耕地:43333/畝;園地;33333元/畝;林地:15067元/畝;養殖水面;45000元/畝;未利用地:13333元/畝。

八類區片區片範圍:城東鎮、南口鎮、丙村鎮、鬆口鎮、梅南鎮、白渡鎮、石扇鎮、水車鎮、隆文鎮、梅西鎮、大坪鎮、石坑鎮、桃堯鎮。

補償標準:耕地:38133/畝;園地;29333元/畝;林地:13800元/畝;養殖水面;39600元/畝;未利用地:11733元/畝。

二、我國徵收土地中的兩個基本原則:

1、間接補償原則

這種原則的主要原因徵收土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收為國家所有,將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並不是開發商向農民買地。所以在徵收土地過程中徵地補償款是由國家對失地農民和集體記進行補償,而不是開發商或者用地單位進行。在徵收土地過程中國家對農民的徵地補償是按照年產值等標準進行的,一般控制在幾萬元以內,很多國家重點工程由於其政策和法律上照顧可能會更低,但是在出讓國有土地的時候每畝地的出讓價可能會達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以前農民朋友在諮詢中反映了這一問題,據此認為村幹部、地方領導截留補償款是由於對法律的不理解。

2、保障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原則

由於土地是農民維持生活和進行生產的基本生產資料故為防止農民在失去土地後基本生活水平下降故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在按照第四七條第二款不能滿足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應當提高補償,批准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的機關為省級人民政府,但是其提高的標準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不得超過被徵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三十倍。也就是説土地年平均產值的三十倍就是徵收土地補償的最高標準,若被徵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為1500元,則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得最高補償標準為45000元。除此之外還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用。圍繞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切實措施,使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要保證依法足額和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徵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准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這一規定,進一步對失地農民的生活問題進行了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主要是針對梅州市的梅縣區,因為梅州市政府下發的文件當中是決定要對梅縣區具體進行改造的。梅縣區將土地劃分為六類到八類這三種不同的狀況。如果是處於梅縣區的城東鎮的話,城東鎮的補償標準耕地按照38000左右一畝,沒有利用過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相對較低,是11000元左右。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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