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徵地補償新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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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一直就是屬於江西省第二大城市的,目前來説在贛州當地擁有比較先進的製造業基地,而且贛州在我國是比較出名的紅色旅遊之地,這些諸多的因素導致贛州現在的發展是比較現代化的,經濟的發展一般都是伴隨着政府的徵地工作同時進行的。因此贛州市的市民們自然也非常關注贛州市徵地補償新標準。

贛州市徵地補償新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贛州市徵地補償新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第一條為了規範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徵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江西省徵收土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贛州市中心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集體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係指為了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化建設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徵收集體土地及拆遷房屋、附屬設施並給予被徵遷人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三條在贛州市中心城區章貢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蓉江新區、南康區、贛縣區範圍內,對徵收集體土地及拆遷房屋、附屬設施進行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國家和省重點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在贛州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建設區內拆遷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實行房屋安置或者貨幣安置兩種模式。

在贛州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建設區外拆遷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安置模式由各區自行確定。

第五條市國土資源局是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市中心城區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徵地拆遷補償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發改、財政、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工商、税務、勞動保障、民政、審計、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第六條集體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行屬地管理。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徵地拆遷補償安置的責任主體,依照本辦法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負責下列徵地拆遷補償安置事務:

(一)委託徵地拆遷實施單位(以下簡稱實施單位);

(二)擬定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和工作方案;

(三)組織開展徵收範圍內土地、地上建(構)築物及附屬設施、人口、户籍等現狀的測繪調查核實工作;

(四)認定被徵遷人房屋的合法面積;

(五)認定被徵遷人的安置人口數、户數;

(六)落實徵地拆遷全程審計及監督事項;

(七)其他事務。

第七條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對被徵遷人房屋面積、分户情況和可安置人口的認定在被徵收人所在地實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的,依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補償安置。

但是主要也是圍繞着贛州的技術開發區,南康區,蓉江新區的這些地方改造的,這也説徵地補償標準要求區域政府自己來制定徵地補償方案,當地的發改委,城鄉規劃部,工商、税務處等都要各司其職的,協同制定徵地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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