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徵地補償標準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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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陽江市政府印發《陽江市村(居)集體留用地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範陽江市村(居)集體留用地管理,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陽江市徵地補償標準新規定是什麼?

《規定》指出,在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市轄區(不含海陵島試驗區、陽江高新區)留用地按實際徵收土地面積15%安排,其他縣(市、區)留用地按實際徵收土地面積的10%-15%安排,安排的留用地面積不計入實際徵地面積。省級以上線性工程重點項目徵地留用地採取貨幣補償方式安置,不再安排留用地。

《規定》強調,鼓勵和引導被徵地村集體留用地安置接受貨幣補償方式,減少土地供應壓力。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其補償標準由徵地單位與被徵地村(居)集體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該留用地辦理轉為建設用地手續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

《規定》要求,留用地應當依法轉為建設用地。各縣(市、區)應當從年度用地指標中預留10%-15%,作為留用地辦理轉為建設用地的指標。留用地應當以被徵地農村經濟組織集體名義進行登記。2009年6月19日以後批准的留用地,嚴禁分配到村民個人。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提供的陽江市徵地補償標準新規定是什麼這一問題的參考,地方政府部門徵地拆遷需要有完整的手續,其中包括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的批准文件,否則,就是違法拆遷。另外,補償標準是否合理、徵地補償發放是否及時、是否按照“先補償後拆遷”原則進行徵地拆遷活動也是徵地拆遷的先決條件。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郴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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