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農田徵收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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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農田徵收是怎麼回事?

基本農田徵收是怎麼回事?

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徵收基本農田的,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的規定,徵收基本農田的,必須報國務院批准,經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徵地補償要按法定的最高標準執行,對以繳納耕地開墾費方式補充耕地的,繳納標準按當地施行。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佔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佔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徵收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六條進一步明確,經國務院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補充劃入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佔用單位應當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負責開墾與所佔基本農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佔用基本農田的單位應當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將所佔用基本農田耕作層的土壤用於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二、土地轉包的最長年限是多久?

耕地的轉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轉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轉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轉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1、耕地的轉包期

據統計,我國耕地總面積約為14億畝,人均1畝多一點。實行家庭轉包經營的耕地佔耕地總面積的97%左右。我國農村實行土地轉包經營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國法律和有關政策對轉包期限都有明確規定。如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轉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轉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有關政策也指出,土地轉包再延長三十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轉包期可以更長。

2、草地、林地的轉包期

我國草原轉包面積31.2億畝,佔可利用草原面積的76.9%。集體林地70%已轉包到户,集體林地佔全國林業用地面積38.5億畝的59%。對於草地、林地的轉包期限,我國法律和有關政策未明確規定。國家政策曾原則規定,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轉包期可以更長。在實踐中,一些地方對草原實行五十年的轉包期,林地的轉包期一般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根據土地的類型不同,土地的轉包期限不同。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耕地的轉包期限是30年;草地的轉包期限比耕地的轉包期限長,是30~50年;林地的轉包期限是30~7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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