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縣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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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城市徵地都在緊張有序的在進行中,而對於徵地的補償款各個城市也製作了出來,就是為了能給大家一個準確的標準,那麼對於寧鄉縣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是根據寧鄉縣的位置、地類、面積、還有青苗的種類、數量來進行計算,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寧鄉縣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第二十二條 徵收土地按照預徵地公告發布時該土地前3年的實際用途給予補償。徵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第二十三條 徵地補償費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2〕46號)、《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執行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長政發〔2013〕9號)、《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縣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長政發〔2014〕7號)等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徵地補償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青苗、林木、水產品的補償費按標準執行。

林地面積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套種作物按其高類進行補償。零星樹木摺合成公頃或畝予以補償。補償後的林木按照生態要求等需要保留的,另外按照材積進行補償;不需要保留的,由所有權人在規定的騰地期限內處理,逾期未處理的由徵地方處理。花卉苗木基地的花卉苗木移植搬遷費按標準予以補償。

徵地範圍外的專業魚池因施工需要降低蓄水深度的,按降低水位的比例乘以該專業魚池的徵地年產值標準予以補償;養殖水深降低到不足50釐米時,按照徵地年產值標準予以補償。

第二十五條 徵地範圍內的墳墓由縣國土資源局發佈遷墳公告,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由墓主親屬自行處理,並按照規定標準補助;逾期未處理的,由建設單位作深埋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六條 自預徵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屬於下列情形的,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㈠在擬徵地上改變土地利用現狀,以及除正常耕種外的搶栽、搶種青苗、林木,搶建建(構)築物、設施,搶裝飾裝修等;

違法建(構)築物、超過使用期限的臨時建(構)築物及有關合法證件中註明國家建設需要時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構)築物;

㈢室外生產生活設施、農業生產用房、水塘、水庫、構築物、臨時建(構)築物等的裝飾裝修;

㈣已廢棄的生產、生活設施;

㈤申請新建、改建房屋後,應拆未拆的房屋。

第二十七條 拆除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置的農户住宅,按照規定標準給予房屋補償費、房屋裝飾裝修及設施補償費。拆除非農業户或採取貨幣安置方式的農户住宅,按標準給予房屋補償、房屋裝飾裝修及設施補償費和購房補助費。

徵地安置是怎麼樣的?

第三十八條 徵地安置對象為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徵收縣城規劃區和經開區、金洲新區、金玉工業集中區、灰湯建制鎮規劃範圍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採取貨幣安置。

徵收前款範圍以外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置。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可採取貨幣安置。

實行貨幣安置的被徵地農户由縣人民政府提供保障房源。購買保障房源以户為單位,由户主申請,經縣徵地辦審查後確定,購買面積為每人60平方米(包括分攤面積),購買價格按規定標準執行,剩餘或超出指標規定購買面積的部分按照市場價格找補差價。

實行貨幣安置的人員,一律轉為城鎮居民並納入城鎮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不再保留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但仍享有對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累的財產權利。

第三十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應當自徵地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定轉為城鎮居民的人員名單,經鄉鎮人民政府會同縣公安局和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公示後報縣人民政府核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為核准的人員到相關部門統一辦理轉户手續。

第四十條 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置方式的農户,需要重建的,原則上統一安置。線型工程和單獨選址徵地項目等不具備統一安置條件的可實行分散安置。安置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實行統一安置的,村民生活安置用地指標按照每人70平方米計算(包括生活小區道路、房屋間距及其他其它配套設施用地等)。被徵地農業人口是獨生子女的,增加1個人的安置用地指標,並另行支付重建用地補助費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重建用地的規劃設計、用地和報建手續、補償安置、基礎設施建設等。

實行分散安置的,按照重建用地類別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核算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按房屋補償費(不含裝飾裝修及設施補償費)的20%補償重建用地補助費(含重建用地審批税費、超深基礎費等)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綜合上面所説的,徵地被償已成為現在每個人比較關心的問題,因為這會關係到自己的財產有沒有損失。因此對於寧鄉縣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就要看當地的政策是怎麼樣的,按當地的生活水平、地理條件、平均收入來制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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