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徵地補償分配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黑龍江是我國東北的農業大省,近幾年,隨着交通運輸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步伐不斷加快,黑龍江許多地方都成為了建設的熱土,為了保護因建設被徵用土地的農民利益,當地政府在土地管理法規中專門明確了徵地補償的相關條款,那麼,黑龍江徵地補償分配是怎麼規定的呢?

黑龍江徵地補償分配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一、徵用土地應當向被徵用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建設物、附着物補償費。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二、徵用土地按下列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

(一)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難以計算的,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平均年產值具體補償標準,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市、縣人民政府發佈實施;

(二)徵用宅基地和鄉村企業等建設用地的,為當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

(三)徵用種植三年以下的新墾耕地,按照上年產值的二倍補償,並補償開發投資;

(四)徵用未利用土地和連續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棄耕地的,按旱地年產值的二倍補償;

(五)徵用漁池,為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

(六)徵用園地、牧草地、葦地,按當地該地類年產值的六倍補償;

(七)徵用林地的補償標準,依照國家規定辦理。

三、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一)徵用耕地,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計算,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執行;

(二)徵用園地、漁池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

(三)徵用宅基地、鄉村企業等建設用地和荒山、荒地、牧草地、葦地、未利用土地和連續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棄耕地以及種植三年以下的新開墾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徵用林地的安置補助費,依照國家規定辦理。

四、被徵用的土地上有青苗的,應當支付青苗補償費,其標準為當年當季該作物的產值。

被徵用土地上有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的,應當按國家和省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標準給予補償;沒有規定或者約定標準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損失價值確定。

土地徵用前,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被徵地單位發出徵地預告後,被徵用單位或者個人在擬徵用土地上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樹木或者搶建的設施,不予補償。

綜上所述,黑龍江徵地補償分配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費用,首先是土地補償費,按照被徵用土地的用途和前三年產值確定補償標準,其次,安置費,計算標準與土地補償費類似,還有青苗費標準為當季產值,附着物補償按政府規定的標準或實際損失價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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