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得到徵地補償就被侵佔該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6W

徵地一般直接涉及的經濟利益主要包括徵地賠償款,有時候農民剛得到徵地補償就被侵佔,例如當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利用職務便利,哄騙村中村民賣地然後以各種方式非法侵佔他人徵地補償款,在我們的生活中這種現象比比皆是,那麼法律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呢?

剛得到徵地補償就被侵佔該如何處理?

非法侵佔徵地費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民個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據為己有的行為。非法挪用徵地費用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民個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挪用他用,謀取利益的行為。徵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侵佔徵地費,是單位或個人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徵地補償費據為己有的行為;挪用徵地費是單位或個人利用職務之便,將被徵用土地的徵地補償費挪作他用謀取利益的行為。侵佔挪用徵地補償費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三種:

一是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徵地補償費。

二是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徵地補償費。

三是以其他形式侵佔或挪用徵地補償費,如巧立名目、假借各種名義或者以弄虛作假的手段侵佔、挪用徵地補償費。

首先,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及其他費用屬於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與行政處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9條規定,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按行政隸屬關係,根據國際法律或者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對犯有輕微違法失職行為尚不夠刑事處分或者違反紀律的所屬人員,給與的一種制裁。

如果被徵收人發現單位或者個人非法侵佔、挪用徵地費補償費及其他費用的行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要求侵權人予以返還。若侵佔、挪用徵地費補償費及其他費用,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徵收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報案,要求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當我們發現自己的應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當農民剛得到徵地補償就被侵佔時,完全可以蒐集證據人後直接向相關機關反映,追究非法侵佔者的法律責任,在當即這樣一個徵地問題層出不清的時代,瞭解這些法律規定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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