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魚塘徵收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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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是促進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大舉措,目前中國的拆遷事業正做的風生水起,在湖北也不例外。拆遷除了房屋的拆遷,還有徵地,有拆遷就由補償,房屋、耕地可按面積計算,魚塘的補償一直以來存在着某些爭議。那麼湖北魚塘徵收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呢?下面就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湖北魚塘徵收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徵用魚塘的補償標準

1、按《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執行,可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相關補償標準。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3)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二、湖北省徵地補償最低標準

1、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綜合考慮全省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區位條件和土地價值,決定將全省劃分為六類地區(見附件),分類制定全省統一的最低年產值標準和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各類非農業建設項目徵地補償不得低於相應的徵地補償標準。

2、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至10倍。一、二、三、四、五、六類地區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準分別為每畝1800元、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業人口數計算。

3、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一、二、三、四、五、六類地區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分別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

4、徵收其它無收益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徵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最低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三、湖北省徵地補償的計算方式

1、土地補償費倍數和安置補助費倍數,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考慮當地經濟發展和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合理確定,原則上安置補助費倍數高於土地補償費倍數。

2、青苗補償標準一般為統一年產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適當提高標準。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補償範圍應以徵地調查確認結果為依據,依法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青苗和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3、徵收菜地、園地、林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徵地補償標準修正係數,菜地、果園、茶園、精養魚池等(搶栽、搶種、搶挖的除外)一般要高於10,林地一般為07,未利用地一般為03。

4、國有農用地補償參照此次公佈的標準執行;涉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人予以合理經濟補償,具體辦法由各地制定。

綜上所述,湖北魚塘徵收補償標準主要是依據魚塘近三年的收益的7-10 倍來計算,這與國家的《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大致一樣。魚塘的徵收除了魚塘面積需要補償,安置補助費也是各位魚塘承包人所能得的合法補償,拆遷補償時需要將此項目計算在內。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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