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寧區魚塘徵收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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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寧區魚塘徵收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江寧區魚塘徵收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對於徵用魚塘的補償標準,按《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執行,可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相關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魚塘徵收面積怎麼計算

主要方法有兩個,第一種方法是藉助地上建築按各自用途的建築面積分攤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作為分攤土地面積的比例係數的方法,將線路沉入式壩體佔新形成的現狀魚塘容積的比例,作為分攤水面表面積的比例係數,將所得的面積作為徵地補償面積,即容積比例分攤法。這種方法尊重了水上、水下的工程環境、養殖環境的變化,充分利用了水體介質、浮力原理,從數量上解決了如何認識線路沉入式壩體及佔地面積問題,能夠被養殖户和徵地單位所接受。這種方式的數學計算意義必須是梯形結構,而不是矩形結構。

第二種方法是直接以水下壩體的底面積向上投影至水面的投影面積作為佔地面積。這種方法符合透視原理,利用魚塘水深相對較淺,基底可視特點,將水下地表表面積隔水透射,空間換位,重新真實反映水下壩體實際佔地情況。這種方法在清塘空底時更好解釋,相當於以塘底作為佔地的起點,符合魚塘水體動態變化,具有附着物屬性的特點,充分利用水體的透視反射特點,缺點是它沒有充分利用水體整體性和介質性、變化性特點。

在進行徵地手續時也是要按照當地政府的政策和徵收面積確定的,那麼在進行徵地補償時可以通過貨幣補償以及產權置換等方式來進行的,同時也是可以選擇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補償,在進行徵地補償程度時也是要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去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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