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魚塘徵收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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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區的居民因地制宜利用土地開闢魚塘,進行漁業養殖。但在政策下面,若需要對魚塘所在的土地進行徵收的話,也是要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被徵收人作出補償的。那究竟養殖魚塘徵收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進行了解。

養殖魚塘徵收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養殖魚塘徵收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對於徵用魚塘的補償標準,按《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執行,可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相關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3、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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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二、如何計算養殖魚塘徵地面積

通常對線路穿越魚塘的徵地面積,一般按水面有形物體的表面積掌握,包括道線、輔路、防浸護堤等,面積直觀可確定,但直觀所反映的並不是佔地的實際。由於魚塘是立體結構,線路徵地所依託的並不是水面和水體,而是塘底,並且在以塘底為支撐實現水面通行中,必須砌築壩體式基礎,一般為安全穩固,多采用底角30°~45°的等腰梯形結構,從而改變了魚塘的水體體積結構和水下通行結構,這種徵地通過截面圖直觀、真實地反映出來。如果以壩體浮出水面的表面積作為徵地補償面積,顯然是不能被養殖户接受。這種方式本身忽視了魚塘立體結構、水體介質、壩體帶來的容積和水位變化、水下養殖生產空間的變化,而解決水下空間的實體變化與水面表象關係必須建立一個合理的水下、水中、水面的轉化關係,充分利用水體的可塑性的介質特點。主要方法有兩個:

第一種方法是藉助地上建築按各自用途的建築面積分攤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作為分攤土地面積的比例係數的方法,將線路沉入式壩體佔新形成的現狀魚塘容積的比例,作為分攤水面表面積的比例係數,將所得的面積作為徵地補償面積,即容積比例分攤法。這種方法尊重了水上、水下的工程環境、養殖環境的變化,充分利用了水體介質、浮力原理,從數量上解決了如何認識線路沉入式壩體及佔地面積問題,能夠被養殖户和徵地單位所接受。這種方式的數學計算意義必須是梯形結構,而不是矩形結構。

第二種方法是直接以水下壩體的底面積向上投影至水面的投影面積作為佔地面積。這種方法符合透視原理,利用魚塘水深相對較淺,基底可視特點,將水下地表表面積隔水透射,空間換位,重新真實反映水下壩體實際佔地情況。這種方法在清塘空底時更好解釋,相當於以塘底作為佔地的起點,符合魚塘水體動態變化,具有附着物屬性的特點,充分利用水體的透視反射特點,缺點是它沒有充分利用水體整體性和介質性、變化性特點。

實際上我國沒有關於這方面的具體規定,一般都是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再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補償標準的。而在計算補償數額的時候,則一定要先計算清楚養殖魚塘的面積是多少。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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