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無證養殖場政策補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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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拆無證養殖場政策補償是什麼?

農村拆無證養殖場政策補償是什麼?

農村拆無證養殖場政策補償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主要是設備賠償、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費等。

1、對養殖場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等的補償:建築物一般是指養殖場的禽畜圈舍、飼養人員的宿舍、養殖場的辦公用房等等。附屬設施則是指化糞池、遮涼棚、水井等等。建築物的補償標準是根據評估來確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屬設施根據建造成本價並結合成新來評估。人住的房屋如職工宿舍、辦公用房等,因為具有住房屬性,則要結合周邊的房屋價格進行評估。

如果只是因環保關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屬設施,則不涉及房屋和附屬設施的補償,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環保的名義把養殖場關停,然後再以養殖場的建築物涉嫌違建來拆違,從而規避拆遷補償的行為。

2、養殖場停產停業損失:一般來説,規模養殖場都是專業化養殖,辦理了養殖證,有一些甚至是企業經營,有辦理營業執照,而拆遷帶來的就是生產經營的中斷甚至是終止,面對這種情況,拆遷方應當基於養殖户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停產停業的損失的補償應該根據養殖場的經營收入、利潤,停產停業的時間長短等因素來進行評估,比如説,現在一個養殖場要拆遷,該養殖場每個月產生利潤10萬元,預計恢復生產需要半年,那停產停業損失就應當補償60萬元,如果是永久停產,則應當考慮到養殖場轉型和職工再就業的週期來核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於企業,尤其是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停產停業損失是非常重要的補償點,但是呢,很多很多企業主往往比較重視房屋、設備設施等“硬件賠償”,對停產停業損失等彈性空間較大的“軟性補償”重視不夠,往往帶來較大的損失。

3、對存欄禽畜的出清的補償:遇到拆遷,但是圈裏生豬還沒有長成、雞還沒有長大,賣不上錢,而如果因為拆遷必須要處理,那這個損失應當由拆遷方補償給養殖户,這就是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

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一般是結合禽畜的種類、大小、市場價格來確定,如仔豬多少錢一頭,母豬多少錢一頭,種豬多少錢一頭,有一頭算一頭,有一隻算一隻,清點樹木,確定價格之後,算出補償金額。

4、養殖場搬遷補償:對於專業化經營的養殖場,拆遷往往不代表終止養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養殖場繼續養殖,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養殖場的社保、物品搬遷到新的場所,在搬遷過程中存在損耗的問題,這就需要對設備搬遷和搬遷的損失進行評估補償。

5、獎勵:現在很多地方拆遷,都喜歡設置各種獎勵,把獎勵弄的比補償本身還要高,其目的就是為了被拆遷人積極簽約,儘早搬遷。但是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既要看到獎勵的激勵性,也要看到補償本身的合理性。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於補償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需要明確的是,各地經菅性養殖場賠償標準不一樣,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遇到拆遷養殖場對賠償不瞭解的人可以諮詢律師,如果涉及到拆遷的程序或者執行時存在違法的行為,那麼是可以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起訴到法院來追究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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