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徵地補償新標準2021年由哪個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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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江徵地補償新標準由哪個單位負責?

內江徵地補償新標準2021年由哪個單位負責

內江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補償標準是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3、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二、村民徵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一般徵地補償,只要户口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以集體所有土地為生產資料,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員。現在生活在農村,在企業打工的也算在被徵地農民範疇的。 下面這五類人是不納入徵收補償範圍的:

1、户口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的編內工作人員及退休、退職人員;

2、因子女頂替或原在區外工作,離退休、退職後回原籍等原因户口遷移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

3、因其它原因將户口遷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寄住人員、暫住外掛人員;

4、本細則實施前,發生徵地時被安置到行政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並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徵土工);

5、其他不可計入對象,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審定,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員會審定,報鎮人民政府確認。

三、對徵地補償標準不服該怎麼辦?

1、補償標準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信息公開糾紛 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因此,想要知道內江2020年最新的徵地補償標準的話,內江的市民們只能通過本區域政府的官方渠道來了解。儘管徵地補償標準會隨着時間的推移有所調整,可也並不是在2020年,全內江的徵地補償標準就都是一樣的。許多民眾對徵地補償標準方面的法律知識,根本就毫無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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