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徵地補償不發放該如何解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9W

如今人們的生活質量要求越來越高,市民的炒房熱度也是蒸蒸日上,越來越多的企業樓盤拔地而起,促使不少土地被徵用蓋樓,但作為僅依靠土地為生的農民朋友,徵地補償的費用對他們來説就尤為重要,萬一村委會徵地補償不發放該如何解決呢,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

村委會徵地補償不發放該如何解決?

一、徵地是什麼

徵地主要指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強制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並根據補償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徵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等)一定的貨幣補償,有的還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必要的就業安置,一般來説,只要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對於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可以進行強制徵用。但是,我國為了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的行為。在徵地過程中,徵地的對象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規定。所有土地必須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方能徵用。

二、徵地補償方式有哪些

除國家有明確規定的外,全省所有徵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倍數一律按以下標準執行:人均耕地在1畝及1畝以上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低於徵用耕地前三年種植業的平均年產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減少0.1畝其兩項補償費倍數相應增加3倍,但兩項補償費倍數之和不超過30倍。

徵用耕地前三年種植業的平均年產值以統計部門調查公佈的數額為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對交通能源、大型水利、水電等項目建設用地,所在市、縣的統計、國土資源和農業部門應對被徵土地的產值進行實地調查,不得使用全縣的平均年產值數據。

三、徵地補償不發放應如何解決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 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 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幹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範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建議村民禁止徵收部門拆遷房屋,待補償款落實到位再進行搬離,或撥打當地媒體熱線給村委會施加相應的壓力,同時通過鄉鎮政府責令其下放補償款。如果村委會堅持不發放,建議村民代表聯合上書法院追究村委會有侵佔、挪用公款的法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