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房屋拆遷補償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1、搬遷補助費標準

荊門市房屋拆遷補償有哪些?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的,每户一次性補助2500元。非住宅房屋徵收涉及大型機器設備、大量物資等搬遷的,其搬遷所需費用,由徵收主體與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被徵收房屋所在地級區域分類發放。一至五級地區域內房屋臨時安置費按15元至11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發放,具體標準參照《荊門主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執行。

(一)被徵收人選擇期房安置且自行過渡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按上述標準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被徵收人選擇期房安置並由徵收人提供週轉用房過渡的,在規定的過渡期內,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三)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含期房、現房)的,安置房竣工驗收合格後,被徵收人按通知時限接收房屋的,另按上述標準發放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未按通知時限接收房屋的,超過過渡期限停發臨時安置補助費。

(四)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發放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3、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費補助標準

因徵收房屋對被徵收人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被徵收非住宅房屋(含分攤土地)評估價值5%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被徵收人或者生產經營者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當及時向房屋徵收主體提供房屋徵收前3年的收益、納税憑證、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文件,與房屋徵收主體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房屋附屬物、構築物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

房屋附屬物、構築物補償,參照《荊門主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附屬物、構築物補償參考標準》,由徵收主體與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地上附着物補償,參照《荊門主城區國有土地上地上附着物補償參考標準》,由徵收主體與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確定。

5、搬遷獎勵標準

(一)對選擇貨幣化補償安置的個人住宅房屋被徵收人給予獎勵。個人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化補償安置、在規定時限內簽訂補償協議並按時搬遷的,按不超過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20%的標準給予獎勵。

(二)對積極簽約搬遷的被徵收人給予獎勵。由市、區政府(管委會)根據徵收範圍、規模和區位確定簽約搬遷獎勵期限和額度,對在規定時限內積極簽約拆遷的被徵收人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萬元。

超過獎勵期限簽約搬遷的不予獎勵。獎勵具體辦法和標準應在項目徵收補償方案中予以明確。

總之,只要當事人是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了拆遷或者是搬遷,都會有一定的補償的,如果當事人是按時搬遷,那麼通常會按照補償安置的個人住宅,房屋給予獎勵,有時候還會給他直接發放一次性的2500元左右的補償款。但如果是超過了搬遷的期限再搬遷的,就沒有這個獎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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