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安置費用計算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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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徵地補償安置費用計算方式是什麼

1、土地補償費

定義: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標準: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計算公式:土地補償費=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6-10)倍。

2、青苗補償費

定義: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標準: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3、附着物補償費

定義: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標準: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4、安置補助費

定義: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標準: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公式:安置補助費(每個農業人口)=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4-6)倍。但每公頃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注: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正常國家在進行土地徵收的時候,都需要對被徵收人支付一定的土地補償的費用以及安置的費用。合法的徵收流程是,首先需要進行發佈公告,然後需要和被徵收人簽訂協議,在支付需要補償的金額之後,才可以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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