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司法搬遷強拆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8.05K

一、房屋徵收司法搬遷強拆程序是什麼

房屋徵收司法搬遷強拆程序是什麼

對於房屋徵收司法強拆程序規定如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在裁決書規定的期限內,被拆遷入無正當理由拒絕拆迕的,由拆遷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報市政府法制辦作出限期拆遷決定書;

3、決定書的送達:A、現場送達,B.、留置送達,C、委託送達,D、轉交送達,E、郵寄送達,F、報刊公告送達。

4、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5、強制拆遷執行前應該召開各執法和相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聯席會,制訂執行措施並作好被拆遷人最後一次説服工作。

6、張貼強拆公告,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搬遷。

7、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入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二、行政強拆與司法強拆的區別

1、性質不同。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政府,動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職權,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政府承擔。司法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法院,動用的是司法力量,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法院承擔。

2、效率不同。行政強制拆遷不受訴訟的影響,即不論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之內,不論他們提起訴訟是否已經結束,是否能夠勝訴,均不停止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因此,行政強制拆遷具有系政府內部直接審批執行、不受訴訟的約束等效率較高的特點。而房地局申請司法強制拆遷是以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訴訟,訴訟是否終結,以及房地局是否勝訴為前提的。

3、社會公信度不同。行政強制拆遷由作出裁決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請執行,政府其他部門很難進行有效監督。被執行人若認為裁決或者執行裁決的強遷不當,因無阻止行政強制拆遷的法律救濟渠道,以致行政強制拆遷過程中被執行人與政府的對立和衝突時有發生。行政裁決進入申請強制執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決主動接受司法監督的程序,相對於行政強制拆遷而言,其強制執行的社會公信度亦就更高。

未經法院行政裁決的拆遷屬於違法拆遷。因此,被拆遷人不得相信拆遷辦或政府部門對拆遷作出的法律聲明。遇到司法拆遷以外的其他違法強拆,建議被拆遷人及時報警,聘請專業拆遷維權律師代理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