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違章建築的補償有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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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拆違章建築的補償有好多?

強拆違章建築的補償有好多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築不予補償。

國務院公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於2011年1月施行,其中對違章建築的拆遷補償可根據實際情況處理,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建築物是否屬於違法建築及對違法建設的處理結果不滿,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未完結前,不能作出徵收補償決定。

二、違章建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違章(法)建築”的含義,在學術界目前比較認可的一種説法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築物和其他工作物。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不予補償的“違章(法)建築”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無償拆除的建築,而不能以是否具有產權證或者批准文件作為判斷是否是違章(法)建築的唯一標準。沒有相關的產權證明很多時候是因為社會歷史遺留原因造成的,並不是產權人主觀之過。

三、違章修建的危害

一是浪費土地資源。都需要一定的空間,它直接佔用了大量的集體土地,甚至是基本農田,侵吞了集體資源,損害集體利益,造成國家資源的低效利用。

二是提高開發成本。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開發的全面推進,科學合理規劃的逐步完善,雜亂無章的嚴重破壞整體規劃,給即將進行的政府拆遷造成了尺度上的難以把握,也給國家賠償帶來了巨大損失。

三是影響依法治鎮。的橫行,給國家的土地管理、村鎮建設、農民建房管理帶來了諸多不利因素,使法律法規得不到有效的貫徹執行,執法的權威產生了負面的影響,鎮村兩級的工作陷於被動,不利於政府促進經濟、依法治鎮、服務羣眾。

四是增加。由於違章建築多為簡易結構,往往是由幾個農民工隨便搭建而成,因此,幾年後它們都會變成危房,隨時都會發生事故;路邊的建築物還會影響視線,造成交通事故;個私企業等人員集聚的場所,一旦出現火災等情況,後果將不堪設想。

五是影響社會穩定。大量違章建築的出現,尤其是以贏利為目的的在基本農田上的亂搭亂建,就像一顆顆的毒瘤,影響着村容村貌,影響着我們的居住環境。同時,由於這些建築物都是未批先建的,到處亂建,達不到技術規範,容易造成鄰里糾紛的大量出現,與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題背道而馳。

對違章建築的強拆也是有法可依的,違章建築的所有者不能跟行政單位索要任何的經濟賠償,因違章建築給社會,國家及其他人帶來的經濟損失,反而要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有些人誇誇其辭的認為修建的這些建築是在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上,但只要認定是違章建築,肯定是要被拆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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