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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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掀起了拆遷熱潮,很多人也因此一夜暴富,成了拆遷大户。各個地區根據自身的情況,出台了相應的房屋拆遷補償政策。那麼,武漢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是什麼呢?本文中,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武漢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的有關規定,供廣大朋友參考。

武漢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是什麼?

武漢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

根據《武漢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第三章的規定,武漢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具體如下:

第二十五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按被拆遷房屋重置價結合使用期限給予補償。

第二十六條拆遷補償安置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方式,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方式,除本辦法另有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自行選擇。

第二十七條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價格,下同)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確定。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根據被拆除房屋的區位、用途、結構、成新等因素評估確定。

被拆除房屋的區位,按市人民政府公佈的用地級別執行。

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按房屋產權證登記的建築面積確定;沒有確定建築面積的,由房產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八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私房所有人和自管、直管房承租人,其被拆遷的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在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的,按25平方米計算;在20平方米以上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計算:

(一)在本市他處另無住房,且未享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二)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

第二十九條房屋根據用途分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包括生產用房、商業經營用房、辦公用房和其它用房。

私房和自管房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為準;房屋所有權證登記不明確或者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規劃管理部門批准的建築用途為準。

直管房用途根據租賃憑證確定。直管房由住宅房屋改為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認定,並對其用於營業的建築面積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條拆遷範圍公佈後,由拆遷人委託評估機構對被拆除房屋進行評估,評估時點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為準。

第三十一條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就評估結果向武漢市房地產估價師協會提出鑑定申請,由武漢市房地產估價師協會組織專家進行鑑定,鑑定結果作為行政裁決補償的依據;拆遷當事人自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7日內未申請鑑定的,以評估結果作為行政裁決補償的依據。

拆遷房屋評估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制定。

拆遷房屋的評估技術規範、評估爭議處理程序和有關管理規範,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市房產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和產權調換後的房屋按市場評估價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三十三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三十四條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十五條拆遷直管、自管住宅房屋,可由房屋所有人先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出售給房屋承租人,或者提供房屋進行安置。

不能按照前款規定安置承租人,被拆遷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償還房與原房建築面積相等部分由房屋所有人支付差價,超出原房建築面積的部分由承租人支付費用,並取得該部分房屋的所有權;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係終止,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支付貨幣補償款的20%,對承租人支付貨幣補償款的80%,但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進行貨幣補償,超出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部分的貨幣補償款由拆遷人支付給承租人。

第三十六條拆遷下列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對被拆除房屋作出勘察記錄,向公證機關辦理補償款提存和證據保全手續,並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

(一)產權不明確的房屋;

(二)所有人不在本地又未委託代理人的房屋;

(三)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的房屋;

(四)代管房屋。

拆遷由房產管理部門託、代管的房屋,按貨幣補償方式進行。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市房產管理部門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七條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屋的質量、設計等,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過渡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過渡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過渡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第三十九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週轉房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週轉房。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週轉房使用人,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條拆遷非住宅房屋中的商業經營用房和生產用房,拆遷人還應按下列規定給予補償:

(一)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和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安裝費用;

(二)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購置價扣除折舊後的費用;

(三)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且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按被拆遷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資水平,對被拆遷範圍內直接從事生產經營的在冊人員給予6個月的停產停業補償費用。

前款規定的在冊人員,是指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發放前已與被拆遷人簽訂勞動合同併到勞動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人員(含未進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以上就是武漢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的全部內容。政府只對合法的房屋建築進行補償,對於那些違章建築物或者想通過臨時擴大建築物面積而獲得更多補償的房屋,政府不予補償。因此,對於那些想通過拆遷發財的朋友,還需要慎重考慮。此外,通過上述法律規定,本站小編相信廣大朋友應該對武漢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有所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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